近日,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出台《检风检纪督查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保障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严肃检察纪律,确保检令畅通,促进全体干警养成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推进检察工作有效开展。
《规定》要求检风检纪督察工作应当遵循“责任、效率、务实”的原则,把督察工作的落脚点放在促进作风转变上。每月开展检风检纪督察至少2次,采取现场督察、考勤抽查、专项督察等方式对干警工作作风、机关作风等情况进行督察;每月发布督察通报,发现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处罚;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若出现队伍检风检纪问题突出的,将予以效能问责,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