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图1
宁化两惯犯盗贼终落法网
2017-12-25 09:24 宁化县新闻中心

  有道是“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男子黄某却因盗窃“三进宫”,邱某18次盗窃摩托车,两人成了名副其实的“累犯”。等待他们的,必定是法律的严惩。

  2002年至2015年,黄某先后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黄某出狱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一次又一次陷入盗窃、入狱的恶性循环中。2015年8月,黄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这已经是黄某第三次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了。

  在黄某犯罪的过程中,与其搭伙的邱某也曾在2010年至2015年间先后18次盗窃摩托车,并低价卖给他人。期间,邱某单独或伙同黄某至宁化县、清流县、永安市、连城县、长汀县等地疯狂盗窃摩托车,并将部分摩托车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给他人。其中,邱某单独盗窃10起,盗窃财物价值合计76322元;邱某、黄某共同盗窃8起,盗窃财物价值合计76209元。劣迹斑斑的邱某以为自己的行径无人知晓,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5年8月,邱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5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盗窃的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152531元;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盗窃的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76209元,其行为均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做出如上判决。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钱财千万不能要。即使遇到天上掉馅饼,捡到别人的现金或银行卡,应当及时报警,或想方设法交还给失主。如果贪图便宜占为己有,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因此惹“祸”上身。(赖丽华 许宝灯 赖全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