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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四举措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19-01-09 11:36 武平网

  近日,武平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是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政府根据省市最低基础养老金调整情况、全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全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时,根据上级制定的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结合经济发展、物价变动、居民收入等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二是确保老年城乡居民享受养老待遇。允许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现已超过60周岁、但目前尚未参保的具有我县户籍的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办参保登记手续,补缴保费(不享受政府补贴),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三是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调整机制。2019年1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12档,原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统一调整为200元;对原缴费档次高于200元且已取消的,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现有缴费档次,未自主选择现有缴费档次的,将默认下调为最接近原缴费档次的现有缴费档次。四是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要全员参保,实现全覆盖。

  对每年3月31日前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未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具有多重政府代缴身份的贫困人员参保对象,只能享受一种代缴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脱贫的,可享受该项代缴政策至2020年)。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在4月1日以后认定各类特殊人群,不再享受当年的政府代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