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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首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
2019-05-16 16:11 古田县政府网

  5月13日上午,古田法院依法对黄某中等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案进行一审宣判,该案系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自2017年起,被告人黄某中经常纠集被告人陈某铭、曹某南等人混迹古田各赌场,先后发展被告人程某、程某源、叶某、徐某槐、江某鑫、张某为成员,2017年11月,黄某中以上述人员为成员组建微信群,逐渐壮大团伙的规模和实力,形成以黄某中为首要分子,陈某铭、曹某南为骨干成员,其余人员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集团逐渐成势过程中,黄某中策划、组织、指挥或默许成员为维护其或集团利益在古田县域内实施多起有组织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具有暴力性和公开性的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

  被告人黄某中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组织,在古田县域内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古田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黄某中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陈某铭、曹某南、程某、程某源、叶某、徐某槐、江某鑫、张某等人七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