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图1
好消息!租房也可用公积金逐月冲还啦,下月起在龙岩新罗区试行......
2019-06-20 20:35 福建日报龙岩全媒体新闻中心

福建日报APP-新福建6月20日讯(记者 戴敏)20日,记者从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方便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减轻职工经济压力,从7月1日起,在新罗区范围内试点运行系统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简称“逐月冲还租”)业务。

逐月冲还租”是指符合冲还租签约条件的职工向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心系统自签约的次月起,于每月25日自动从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一次余额,每月提取金额上限为600元,划入职工的银行储蓄卡,用于支付房租

据悉,签约“逐月冲还租”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试运行期间缴存地需为龙岩市新罗区;

(二)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

(三)职工个人每月提取金额上限为600元,每年提取金额上限为7200元;

(四)职工签约时,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五)职工签约时,距离上次无房提取公积金需间隔12个月以上;签约前,允许办理一次“无房提取公积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