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APP-新福建7月31日讯(陈旭韬 林佳琛)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促进审批服务提质增效,近日,东山县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等两项事项 “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合并办理”,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比较原有的意见书核发,该项业务的实施做出了较大改进和创新,一是创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两个行政许可事项“合二为一”办理;二是将原本分别需要22个工作日办结的两个行政审批事项,合并为一个事项在12个工作日内办结;三是取消选址意见书核发的申报材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减少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环保、水利、交通、林业等需多个部门审查环节,节省建设单位准备申报材料的时间,降低报批难度;四是将申请报告、项目建设依据、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等材料进行“二合一”受理,至少减少3个申报材料。
通过此项改革优化了职能配置,有利于压缩审批时限,简化了审批流程,精简申请材料,是东山县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