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APP-新福建2月14日讯(福建日报全媒体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雷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决策部署,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出台5项便民惠企政策,切实在减轻缴存单位运营压力的同时,确保缴存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举措一:职工逾期还贷记录不纳入个人征信
龙岩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后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可将其不诚信行为纳入人民银行或其他主管部门认可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本次新推举措明确,对受疫情影响人员(包括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可灵活调整其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上述人员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举措二:放宽职工公贷申请的缴存条件
龙岩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需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本次新推举措中,针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向中心说明情况并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补缴。其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
举措三:延长职工提取公积金时限
疫情防控期间,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时限要求的,可延期办理。
举措四:保障租房职工提取公积金需求
疫情防控期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中心将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举措五:企业可申请降低和暂缓缴存公积金
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加辟绿色通道,加快受理审批。
部门提醒,疫情防控期间,请市民尽量避免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并尽量选择“e龙岩”、“龙岩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闽政通”APP、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等“非接触”途径办理公积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