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难忘寿宁>寿宁要闻
标题图1
舌尖上的安全|无食品标识的小作坊食品,不得销售和使用
2020-07-01 10:04

  6月29日,县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县食品小作坊规范管理推进会,宣传阐释相关法律法规,向参会的全县9家获证食品生产小作坊负责人发放了16000余份示范性小作坊食品标签标识,引导食品小作坊规范生产管理,成为全县具有引领作用的食品小作坊示范店。

  

 

  

 

  据介绍,从今年7月1日起,小作坊食品实行包装销售,统一标识,所有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和使用无食品标识的小作坊食品。此外,食品标签标识要符合相应的法规要求和特别规定,标注内容应真实、齐全、有效,无漏标、错标或者标识失效过期内容等情况。对于小作坊食品无论是包装或者容器,都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推动小作坊由“小散低”向“精特美”转型。(通讯员 陈志宏)

©2016 新福建 fjdaily.com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闽ICP备09035838号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公司名称:福建报业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