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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9号)
2020-07-08 10:24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严密防范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全力保障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我县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减少人员聚集。娱乐、休闲等活动场所,通过限量、错峰等方式,减少大范围人员聚集活动,人员接触时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餐饮场所,分散错峰就餐,减少人员聚集。在人员流动性较大、相对密闭的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

  二、科学佩戴口罩。居家、运动、户外、公园、旅游景点,无需戴口罩;超市商场、餐厅、写字楼、会议室、车间、校园内等,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可不戴口罩;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场所内人员,无需戴口罩,工作人员、外来人员戴口罩;网吧、交通工具等相对密闭空间,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医院就医人员、职业暴露人员需佩戴口罩;新冠肺炎确诊、密接、疑似和无症状感染者、入境、隔离、发热咳嗽等人员需佩戴口罩。

  三、规范空调使用。办公场所、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住宅等空调系统,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新风口和排风口要保持一定距离。集中空调系统运行过程中,尽可能减小回风、增大新风量。

  四、落实场所监管。社区、公园、商场超市、旅游景点、餐厅、银行、理发店等可不做体温检测;宾馆、游艺厅和网吧(咖)等空间相对密闭场所,养老院、福利院等特殊单位以及交通客运场站、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等要坚持体温检测,强化环境卫生与消毒等措施。歌舞厅(KTV)、公路客运等要坚持“健康码”检查。此外,考虑到网吧、博物馆、游泳场所等相对密闭、通风不良的场所,在人员聚集时存在较高传播风险,顾客缩短停留时间。

  五、做好线索举报。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入境者、组织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含企业)。对提供近期以偷渡方式入境入寿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线索的,经查证属实,一次性奖励最先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人民币50000元;提供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入寿人员有效线索的,经查证属实,一次性奖励最先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县公安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六、抓好指南学习。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针对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等防护重点,结合夏季防控特点,修订形成了《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场6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修订版)》,请有关单位和人员在国家卫健委网站(http://www.nhc.gov.cn/jkj/s7934td/202006/a6bad7182ddd4a5dba99026d746cb462.shtml)自行下载,并抓好工作贯彻落实。

  寿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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