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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发布重要通知!事关学生安全!
2020-07-08 16:01 壹福清

  入夏,溺水事件进入高峰期,为最大程度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福清发布重要通知!!!

  详情如下: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暑期来临,天气炎热,加之汛期降雨强度加大,溺水事件进入高发期。6 月 21 日,重庆潼南区发生 8 名小学生溺亡事件,令人震惊,令人痛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 2020年第 3 号预警,提醒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务必引以为戒,认真落实防溺水工作各项要求,尽最大努力防止此类事件发生。为贯彻落实省、福州市关于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杜绝学生溺水等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学生和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

  增强学生防溺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增强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压紧压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家庭监护责任,把防范学生溺水事故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落细落实落到位。

  加强监管

  迅速开展学生安全隐患大检查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正在开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针对辖区内各种地势复杂的河流、池塘、水库、在建工地、废弃水坑等溺水易发区域实行拉网式、滚动式排查,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相关业主单位落实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不留下安全隐患。要在水库、江河、湖泊、内河、公园等事故多发地带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对公共游泳场馆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管理松散、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要加强建筑工地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业主及建设单位对这些危险水池,水坑及时予以处置。要加强日常巡查值守,特别是在节假日和双休日要增派人员,加强管控,密切关注,发现未成年人有私自靠近水边或戏水、游泳等不安全行为要立即劝阻,对采取措施后仍不听劝告的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加强宣传

  提升全民防溺水安全意识

  市教育局要深入开展学生(幼儿)防溺水专题教育,持续深化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六个一”行动,通过看一次专题教育片、唱一首游泳安全歌、上一节安全教育课、挂一张安全教育图、写一篇安全日记、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活动,普及防溺水常识和溺水救护方法等知识。严格落实教育部防溺水工作“六不准”要求,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不熟悉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切实提高学生防溺水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各镇(街)、村(社区)要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预防学生溺水安全知识;市教育局要督促各学校通过家访、家长会、电话、短信、微信、发放告知书等方式,教育引导家长增强安全风险意识,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责任,及时掌握学生去向,防止独自下水游泳、戏水。

  明确职责

  落实防溺水工作的联防联控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把预防学生溺水事故作为当前青少年与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

  (一)市委宣传部和融媒体中心要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的常识列入宣传教育计划,在夏季汛期、台风来临前及暑假期间,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的宣传报道,会同相关部门制作、刊播公益广告,宣传溺水的危害性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家长关注孩子防溺水和游泳安全。

  (二)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开展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管理制度。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学校安全教育平台、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并在雨季、汛期、台风时节及春、秋季开学初和暑假前开展集中教育和主题教育活动。中小学校在暑假前要印发《致家长一封信》,通过家访、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家校联系,特别是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家庭的沟通联系,增强家长防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三)市公安局对发生的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要积极帮助开展救援,及时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积极会同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

  (四)市住建局要加强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而形成的水池、水坑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及有关企业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及时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五)市水利局要加强水库、水利设施的监督管理,督促运行管理单位设置警示标志。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做好闭坑矿山遗留的坑洼回填及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设置。

  (七)市交通局要加强渡船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渡运安全。

  (八)市文体旅局、旅游发展中心要加强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九)市城管局、园林处要加强对公园涉水区域及内河的管理,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十)市文体旅局、卫健局根据职责加强公共游泳场馆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游泳馆(池)将硬件设备、安全防范制度、卫生消毒、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落实到位。

  (十一)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和镇(街)、村(社区)落实设立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十二)福清市气象局要及时提供降水的监测预测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中小学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教育。

  (十三)团市委、妇联等部门要协助做好防溺水宣传教育,多形式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开展有益的假期活动,减少孩子因缺乏家长看护而导致的溺水事故。

  (十四)市委政法委要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督促各单位做好溺水事故矛盾纠纷调查处理,协调有关单位落实调查处理责任,把溺水事故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十五)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列入管理内容,落实河长、村级专管员防溺水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生较为集中地区的宣传教育和管控,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留守儿童远离父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缺乏监管等薄弱环节,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责任,对存在隐患的水塘等危险水域,做到重点水域警示防护设施全方位,隐患排查全覆盖,巡逻巡查全时段。在学生集中过渡时,加强渡口现场管理。

  强化领导

  落实工作责任和保障机制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制定学生防溺水对策措施、防范预案,加强对江河湖泊、水塘水库、积水坑地等危险区域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研判。各镇(街)主要领导作为防溺水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组织人员在重点山塘、水渠、河道等处进行排查巡逻,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跟踪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同时落实好岗位责任制,以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为防溺水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各镇(街)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规定要求,对学生溺水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对于迟报或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依法严肃查处。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安全溺水事故、出现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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