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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检察落实主导责任 一起案件办理效果“三升级”
2020-07-30 16:05 福州日报

  福州日报讯(通讯员 周雯 揭婷婷)威胁恐吓、外墙喷漆、散发传单……福州小伙小林因深陷“套路贷”陷阱,未及时还款遭暴力催讨,只能离家躲债。与小林一样,遭该“套路贷”坑害的上百名受害者中,甚至有人妻离子散。鼓楼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黄某举等28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4年以来,福州某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P2P平台融资、个人借贷等方式,实施诈骗、绑架、敲诈勒索、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小林等受害者正是落入了该组织的圈套。

  截至2018年7月,该组织通过不法手段骗取款项1861万余元,骗取银行贷款450万元,勒索财物109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查扣涉案车辆5辆,查冻涉案房产24套,此外尚有巨额放贷款项未收回。

  “公安机关最先以恶势力集团犯罪,将这个案子移送审查起诉,我们通过边办边补的提前介入模式,最终锁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事实。”承办检察官吴俊敏谈及办理难点时提到,该案涉案人员众多、取证难度大。

  为夯实证据基础,鼓楼区检察院落实检察官主导责任,派员进驻公安机关办案组,分析讨论证据情况,引导公安机关确定下一阶段取证重点,共提出继续侦查意见60余条。促成公安机关查清漏罪136起,涉及10余项罪名、160余起犯罪事实,找到105名被害人。

  “这个案件跨越年度久,人员流动性很大,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黑’与‘恶’、既遂与未遂等区分很重要。”在吴俊敏看来,不枉不纵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是检察官的本职工作。

  经认真查证,鼓楼区检察院最终将2017年4月后仍在该公司工作的人员认定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此前已离职人员则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对于已经实际占有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论处;对于实际支付“本金”大于其计划骗取的“利息”“费用”等金额,且尚未实际占有的,以诈骗罪未遂论处。

  至此,该案由恶势力犯罪集团升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案人数由8人追加至28人,涉案金额由800万元增至1860余万元,实现办案效果“三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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