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2020年“春风助学”活动正式开启。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清市委关于开展“春风行动”工作精神,帮助更多困难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福清市总工会决定2020年进一步深化开展“春风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政策要点
01
助学对象
(一)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本科、专科)和高中(中专、技校、职高)的低收入(人均月收入低于1400元,下同)困难家庭子女。具体包括五类:
1.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家庭子女。
2.意外致困户: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子女(家庭当年年总收入减去重大疾病等自费部分支出,还在低保边缘户标准的对象)。
3.孤儿、单亲、残疾贫困户:因父母残疾或患病过世、离异的困难孤儿、单亲及残疾人子女大学生。
4.2017年1月1日后脱档的原全总档案中的低收入职工家庭子女。
5.在工会“双万”专项帮扶行动中新发现的低收入职工家庭子女。
6.受疫情影响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二)根据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工会要求,对口帮扶地区困难群众子女中,参加当年高考或已在全日制大学(含大专)就读的困难家庭的大学生,由对口帮扶地区总工会负责把关审核困难对象。
02
申报流程
(一)申请:由困难职工群众子女或其父母向(所在单位、村、社区)工会提出申请,经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工会审核。
(二)初审:各镇街工会需组织相关人员入户核查困难职工群众家庭实际情况,确保信息真实有效。核查结果经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总工会审批。
(三)发放:由市总工会对申请助学的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研究后拟定当年助学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助学金将通过银行转账汇款至学生本人或困难职工银行账户中。
03
申报材料
1.初次申请的应届大学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往届大学生、高中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应、往届大学生在入学后两个月内提供新学年的学生证复印件或缴纳学费凭证复印件或学校出具在学证明,未及时提供相关证明的,次年取消其助学资格。上述材料由基层工会负责收集,并上报市总工会。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3.学生本人和困难职工本人福州地区的建设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并签署姓名。
4.低保户、残疾证请附低保证和残疾证(需附有效证明)复印件;家庭成员因病致困的需附疾病证明或出院小结、医药发票复印件;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相关证明;单亲、孤儿等其他对象,村、社区出具困难证明(出具证明单位留下联系人及电话,联系电话须能联系到学生本人或家长)。
5.《福清市春风助学受助学生登记表》内容必须真实填写,各村(居)、镇街、园区、系统工会负责初审把关,签署意见(如同意上报)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春风办。
6.承诺书(加盖手印)。
7.证明
8.公示及公示影像
9.《福清市总工会春风助学入户核查情况登记表》。
10.入户核查合影照片,以现居住房屋为背景,(注明合影时间、人员关系)。(8、9、10三项由基层工会提供。)
04
注意事项
(一)全市各级工会对”春风助学“的受助学生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至少对受助学生进行一次入户核查,核查情况应填写《福清市总工会春风助学入户核查情况登记表》,并由基层工会主席签字加盖基层工会公章。
(二)全市各级工会应及时建立帮扶台账,动态更新帮扶信息及助学帮扶情况(含辍学、出国、当兵、病情好转、收入提高、毕业、联系不上、脱困、死亡、家庭成员拥有四轮车辆、二套房、商铺等情况;做好随时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随时注销)、助学救助情况(每次的帮扶金额是否用银行卡方式发放等)。
(三)全市各级工会应严格审核,确保申请信息真实准确。对造假、信息失真的要进行追责。
(四)全市各级工会应提早安排,切实掌握各类助学对象子女就学情况和家庭困难情况,建立定期要明确回访制度,逐一核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
(五)全市各级工会应注意收集、宣传助学工作中的典型事迹、感人事迹和创新经验,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春风助学”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弘扬互助友爱的道德风尚,唤起更多人士参与到“春风助学”行列中来,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注:
请各单位于8月18日前将申报流程的材料上报至福清市总工会,逾期视为放弃。
附件1:承诺书
附件2:公示
附件3:证 明
受助学生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