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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检察院多举措化解案件矛盾纠纷
2020-08-19 15:00 福建日报 原创

  检调对接 “融合剂”促和解

漳浦县检察院多举措化解案件矛盾纠纷

 “我院综合本案的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参会人员意见,依法对黄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日前,随着漳浦县检察院在不起诉案件听证会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当事人黄某终于松了一口气。

    不久前,黄某驾驶逾期未年检且经检验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货车在漳浦某县道行驶时,与被害人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致被害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黄某在该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黄某主观恶性不大,如果简单地对黄某提起公诉,并不能有效地弥补对被害人及其家人所带来的创伤。随后,承办检察官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告知权利义务、听取双方意见。黄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

    漳浦县检察院通过全面审查案卷,认为黄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且认罪认罚,拟对黄某作相对不起诉,遂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律师、案件当事人等参加此次不起诉案件听证会。

    会上,承办检察官充分阐述了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并充分听取了与会人员的意见,也对黄某进行了法制教育。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黄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相对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听证,是漳浦县检察院为完善不捕不诉案件监督、通过公开促公正所建立起来的一项机制。组织公安机关承办人、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委会干部或所属单位领导、被害人及家属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人民监督员参加现场听证会。其间,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诉讼过程、审查意见等充分阐述,并多方面多角度听取意见和建议。

    “通过这种公开审查方式,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不错。”漳浦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来,漳浦县检察院共召开不诉不捕案件听证会6场。

    在公开听证之外,漳浦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引入办案家访、司法救助等工作机制,进一步丰富检调对接的工作方法、手段,有力化解案件矛盾纠纷,增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司法公信力亲和力。

    其中,轻刑案件和解办案家访为社会关系修复起到了促进作用。针对邻里、亲戚关系引发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犯罪,办案人员积极联系当地司法所、镇、村干部,通过家访,全面了解当事人的家庭情况、邻里关系,认真听取意见,围绕案情做好法律宣传与解释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第三方力量的引入也为案件调解带来多方助力。强化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密切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引入第三方力量居中调解,将当事人所在地村委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纳入调解主体,共同释法说理,缓和双方对立情绪,有效保证了司法机关的中立性和公信力。

    今年以来,漳浦县检察院共促成刑事和解9件,作出相对不起诉8人,相对不捕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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