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APP-新福建8月14日讯(董单燕 ) 8月12日,云霄县人民检察院与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生态保护协作平台挂牌成立,这是福建省检察机关首家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协作平台。新平台成立后,有效强化县检察院与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动协作,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保护漳江口红树林生态环境和资源。
县检察院检察长郭荣龙与红树林管理局局长董勇贵为协作平台揭牌。
双方会签《关于建立云霄县人民检察院与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生态保护协作平台的意见》。
云霄县检察院与红树林管理局就红树林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开展座谈,共同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县检察院表示,将充分发挥平台的作用,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与相关行政部门多沟通、多交流、多协商,及时研究和解决红树林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针对红树林保护核心区及周边海域等重点区域,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严格依法履职;要立足协同高效,在协作中加强监督,在监督中提升成效,全面打造红树林生态保护的“检察模式”。
红树林管理局表示,要建设好平台,要更加主动作为、主动融入、主动配合,管护好红树林生态环境和资源;要利用好平台,将协作平台作为红树林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的有力抓手,依托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相关行政部门建立红树林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相关机制,努力把红树林保护打造成云霄县生态保护的品牌和名片。
会上,双方对协作平台的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工作机制等达成共识,并就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职能,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进行充分交流。
工作职责
管理局建立红树林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机制
一是建立日常巡护制度。
二是建立片区管护制度。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检察院建立以公益诉讼推动保护红树林机制
一是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磋商机制。
二是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三是健全完善诉前圆桌会议机制。
共同履职,建立多部门协作配合机制
一是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规则。
二是调查取证过程中加强协调配合。
三是健全生态修复协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