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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社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出台
2020-10-10 13:07 新福建

普通社区获评标杆社区奖励15万元 - 海峡导报[漳州新闻]

福建日报APP-新福建10月10日讯(记者 李妙珠)9月28日,漳州市民政局印发施行《漳州市社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漳州市城乡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促进社区建设可持续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据《规定》社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奖补对象为完成漳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漳委发〔2018〕15号)规定的内容和各项指标,检查合格并取得显著成效,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的规范化、标杆社区。

重点支持5大项目:

(一)支持规范化、标杆社区的创建工作。2020年、2021年在特色亮点社区基础上被评为标杆社区的奖励10万元,由普通社区直接评为规范化、标杆社区的分别奖励10万、15万元。

(二)支持城乡社区参与省级创先活动。上年度参与省级争先创优活动并取得成绩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在省民政厅征集的优秀社区工作法活动中被录用的社区奖励10万元;入选省级优秀村规民约选编的奖励5万;被省级评为五星级农村示范社区的奖励10万元,四星级农村示范社区的奖励8万元,三星级农村示范社区的奖励5万元。

(三)支持社区创建特色亮点工作。在规范化社区创建中,社区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特色亮点获市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可的社区奖励5万元。

(四)支持市辖主城区社区创建工作。市辖主城区社区场所达到每百户30平方米以上,在创建标杆社区的过程中成效显著获市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可的给予奖励20万元。

(五)支持社区人才队伍建设。每年组织一期社区主干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能力素质;每年组织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改善社区队伍的结构,增强社区队伍的力量。

规范化、标杆社区项目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乡镇政府(社区)提出申请、县(市、区)社区建设联席会办公室(县民政局)初审并加盖公章,市社区建设联席会办公室(市民政局)部门审核确定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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